|
|
 |
公司销售部:庄先生
电话:0792-8218060
传真:0792-7031233
手机:13507068111
电子邮箱: 2539347473@qq.com
邮政编码:332000
QQ: 2539347473
地址:江西省九江市柴桑大市场西区A栋2号
(奥门豆捞、东方凯悦宾馆饮食一条街老五饭庄旁)
|
|
|
|
|
<鼠标双击滚屏>
|
| |
一、选用原则 (1)根据国家标准、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选用; (2)根据生产作业环境、劳动强度以及生产岗位接触有害因素的存在形式、性质、浓度(或强度)和防护用品的防护性能进行选用; (3)穿戴要舒适方便,不影响工作。 二、对用人单位发放的要求 (1)根据工作场所中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危害程度,按国家经贸委2000年颁布的《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(试行)》中规定的国家工种分类目录中的典型工种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,为从业人员免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护品。不得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应当配备的护品; (2)到定点经营单位或生产企业购买特种劳动防护用品。护品必须具有“三证”,即生产许可证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。购买的护品须经本单位安全管理部门验收。按照护品的使用要求,在使用前对其防护功能进行必要的检查; (3)教育从业人员,按照护品的使用规则和防护要求,做到“三会”:会检查护品的可*性;会正确使用护品;会正确维护保养护品,并进行监督检查; (4)按照产品说明书的要求,及时更换、报废过期和失效的护品; (5)建立健全护品的购买、验收、保管、发放、使用、更换、报废等管理制度和使用档案,并切实贯彻执行和进行必要的监督检查。 三、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 1.使用前首先做外观检查,以认定用品对有害因素防护效能的程度,外观有无缺陷或损坏,各部件组装是否严密,启动是否灵活等; 2.严格按照《使用说明书》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; 3.在性能范围内使用防护用品,不得超极限使用;不得使用未经国家指定、未经监测部门认可或经检测达不到标准要求的产品;不能随便代替,更不能以次充好。 |
浏览次数:3210 |
上一篇: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
下一篇:没有了
|